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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县高原生态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20-04-28 |浏览:199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泽库县高原生态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建设规划”环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评价背景

201812月泽库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泽库县高原生态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并由县农牧科技局代管。20191月由完成了《黄南州泽库县高原生态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园区目前无任何开发建设,用地现状仍然保持原有牧草地状态。

为了解 “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园区开展本次规划环评。并委托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泽库县高原生态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建设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公示及信息反馈

本次公示主要就“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所在地或与规划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或者对规划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或建议。

公众可用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上留言回复等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听取参考。

公示有效期:至正式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若公众对本规划的实施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以下单位:

规划实施单位:泽库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联系人:东科

联系电话:0973-8752120

环评单位: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昕骏

联系电话:028-86696026

电子邮箱:308099749@qq.com

三、环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1规划概述

1)规划期限

近期(2019-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2)发展目标

打造现代绿色循环协同发展的集牦牛养殖+饲草料加工+粪肥生产+农机社会服务”的前端生产链和基地为中心任务,采用“政府引领+园区为核心+入驻企业主导+合作社为载体+带动牧户”的模式

2020 年,生态农牧科技示范园初步形成以“生态牧业、高效畜牧业—饲草料加工、仓储、配送—有机肥加工”为主导的产业体系。

2025 年,示范园的主导产业实力明显增强,产业链条较长,产品附加值高,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新、优、特”新型畜牧产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结合周边合作社及产业园,牛羊养殖数保持在3万头左右。配套产业可完全满足基地各产业发展需求,建成青海地区重要草料加工仓储区。

3)规划范围

拟建园区场地位于泽库县和日镇,园区用地为不规则多边形,东西方向长约2045米,南北方向长约1188米,占地约161.76公顷(2426.42亩)。用地南侧为泽南公路,东侧为次哈吴曲河,北侧和西侧均为草场,用地属原巴滩牧场。

4)主导产业

高效畜牧养殖,有机肥料和饲料、生态牧业种植三大产业

2园区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

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

规划园区废水零排放,次哈吴曲河各断面的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水域标准限值

3)地下水环境质量

评价范围内各监测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的要求

4)土壤环境质量

各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的要求。

5)声学环境质量

园区声学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各监测点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标准的要求。评价区域声学环境较良好。

3主要环境制约因素

园区规划涉及区域主要环境制约因素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园区距离次哈吴曲河、和日镇巴滩牧场居民点较近,对规划实施形成一定制约;在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及控制要求,并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对策和减缓措施后,制约因素不会对规划实施造成阻碍。

4规划资源环境承载力及环境影响结论

区域水环境容量、大气环境容量能满足园区的发展需求。

规划方案实施后,规划区不会对次哈吴曲河的水质造成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规划合理性分析

园区选址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政府重视程度高,政策支持力度大等有利条件,也存在着区位靠近镇域生活空间、基础设施落后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园区选址从环境角度是基本合理的。

6入区企业环境门槛及准入条件

鼓励类

根据规划,园区鼓励发展产业类别如下: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园区规划产业类别,及对应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要求,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如下。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2)涉及被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及生产工艺的项目。

3)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

4)养殖、种植项目中涉及外来物种入侵风险的。

允许类

原则上未被列入上述鼓励类、负面清单的均属允许发展类。

7、规划环评总体结论

泽库县高原生态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建设规划区规划符合青海省、泽库县的经济发展思路。规划实施后,将充分利用泽库县的资源优势,有利于推动全县产业升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还将带动相关产业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园区选址、布局总体可行,区域资源及环境条件可支撑规划的实施,只要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园区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规划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可有效减缓因园区建设造成区域环境不良影响,有效的节约资源、能源,有利于“三废”的集中治理。从环保角度来看,规划方案是可行的。

资料下载:泽库县高原生态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跟踪第二次公示内容(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