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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2020年泽库县农牧业生产发展 (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及规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泽政复〔2020〕81号)

时间:2020-10-13 |浏览:20131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上报2020年泽库县农牧业生产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及规范)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泽农水科〔2020〕194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2020年泽库县农牧业生产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及规范)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重点内容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0年泽库县农牧业生产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及规范)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泽库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监管单位:泽库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四)项目实施单位:泽库县农经站

(五)项目建设地点:全县各乡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六)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1.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全县108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中章程制度完善和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达到75%,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档案达到80%,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达到60%以上。2.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对全县108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大学生或理事长进行业务知识培训。3.培育及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对全县15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年2终有收益分配的、合作社年报公示、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购置设备等形成固定资产。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2020年泽库县农牧业生产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及规范)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35万元,占总投资17.5%;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培训15万元,占总投资8.7%;培育及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50万元,占总投资75%。资金来源全部为2020年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

二、你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一是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若确实需要变更的,须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二是该项目建设要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项目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此复。

 

 

 

泽库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