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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泽库县2020年省级农牧业生产 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泽政复〔2020〕82号)

时间:2020-10-13 |浏览:20073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上报泽库县2020年省级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泽农水科〔2020〕195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泽库县2020年省级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重点内容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泽库县2020年省级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泽库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监管单位:泽库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四)项目实施单位:泽库县畜牧兽医站、泽库县农机管理站、泽库县农经站、泽库县农牧水利综合执法大队、泽库县农机管理站、泽库县生态有机畜牧业服务中心

(五)项目建设地点:全县各乡镇(场)、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

(六)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农牧业执法体系建设、大学生服务合作社组织试点、农村宅基地摸底调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畜牧良种补贴、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粮改饲、农机购置补贴、动物防疫补助等。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泽库县2020年省级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总投资为361.4万元。其中:农牧业执法体系建设资金15万元,占总投资0.4%;大学生服务合作社组织试点资金66.20万元,占总投资18.3%;农村宅基地摸底调查资金4.2万元,占总投资1.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资金10万元,占总投资2.7%;畜牧良种补贴资金98万元,占总投资27.1%;畜禽遗传资源普查资金8万元,占总投资2.2%;粮改饲资金15万元,占总投资0.4%;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万元,占总投资0.4%;动物防疫补助资金130万元,占总投资35.9%。资金来源全部为2020年省级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

二、你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一是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若确实需要变更的,须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二是该项目建设要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项目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此复。

 

泽库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