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泽库县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泽库县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因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泽库县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一、泽库县减灾委员会
主 任:李先才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刘国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关却东智 县民政局局长
委 员:蒲重义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祁存盛 县法制办主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地震局局长
金 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太才让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席红栋 县财政局局长
德 却 县农牧科技局局长
才 多 县教育局局长
才让东智 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局长
扎本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仁青才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马英军 县水利局局长
杨 洛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保文强 县统计局局长
多杰扎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拿 列 县司法局局长
南吉才旺 泽曲镇人民政府镇长
措杰布 麦秀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藏旦巴 和日镇人民政府镇长
华 多 宁秀乡人民政府乡长
迪确吉 王家乡人民政府乡长
华 英 多禾茂乡人民政府乡长
果 多 西卜沙乡人民政府乡长
桑杰加 恰科日社区主任
陈建龙 巴滩牧场党委书记
全学军 县总工会副主席
扎西加 共青团泽库县委书记
周毛加 县妇联主席
加 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卡先才让 县民政局副局长
马永禄 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辛宏伟 县消防大队队长
赵维宏 县武警泽中队队长
仲 峰 县气象局局长
张国英 县邮政局局长
牛喜荣 县供电公司经理
吴晋海 县电信局局长
宋显荣 县移动公司经理
郝啸雷 县联通公司经理
县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关却东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卡先才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泽库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全县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展开重大减灾救灾活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展开减灾救灾工作,推进减灾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掌握、发布自认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会商、评估工作;负责组织灾害救助,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转移和安置灾民,负责临时安排救灾群众生活;协调农房住房灾后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管理、接受并分发接受救灾款物;开展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普及应急救护知识,组织志愿者和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工作。
县地震局: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组织有关部门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县委宣传部: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减灾宣传教育,适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以及客观正面报道新闻。
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按建设程序组织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协助争取损毁项目灾后重建资金,协调有关项目建设。
县教育局:参加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相关修建工作;负责所有学校师生员工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活动。
县公安局:指导和协助灾区派出所维护治安交通秩序,打击受灾时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调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
县财政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减灾救灾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应急处置;负责相关地理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实施提供灾区图片资料,为减灾救灾和应急救助提供依据;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防灾知识的宣传与技术培训及森林火灾扑救演练工作;督促指导灾后的森林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制定灾后恢复重减规划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租和基础棚户区改造,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抢险救灾中断的县道,协调抢修救灾中断的国道、省道,确保通往灾区公路畅通;负责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农牧科技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草原病虫草鼠和动物疫病的预防工作,以及草原火灾防治和灾后牲畜饲草料供应;及时调拨县级粮食安全应急储备种子,指导牧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县水利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负责掌握、发布汛情、旱情、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及水利抢险工作,对河流等工程设施实施防洪排涝和抗旱调度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水利基础建设及灾后水利设施的恢复工作;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综合统计,洪涝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及演练。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灾后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开展社会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工作,并参加灾区救灾救助。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
县统计局: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和对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工作。
县气象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妇联: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厂矿企业困难下岗职工的慰问并协助做好安置工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开展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县供电公司: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县人民武装部: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必要时统一组织协调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调灾区公安派出所维护救助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工作。
县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参加灾害救援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县司法局:负责为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认真研究灾后恢复重建等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围绕灾后恢复中群众的法律需求,积极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政府领导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为推动灾后各项工作依法治理,促进灾后恢复发挥应有的作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防灾减灾救灾日常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灾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进行处理,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督促指导境内河道、渠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清除,加强值班,确保防灾避灾信息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印发 |
信息标题: | 关于调整泽库县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987654321/2019-00002 | 发布机构: | 泽库县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2019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