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库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近期省内外出现多例新冠肺炎阳性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疫情传播扩散风险较高。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黄南州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第15号通告,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是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四方责任”,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工作扎实有效,守好疫情防控的安全防线。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做到非必须不出省,非必要不赴宁。
二是确因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需赴宁的,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群众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外出请示报备程序,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在宁的干部群众不得因西宁疫情返县,在宁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前往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返县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查验“双码”及测温正常后实行7天居家健康观测,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三是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县内群体性活动暂停举办,广大干部群众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并严格执行报备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四是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对疫情期间不履行报备程序私自出州返县人员,将严格按照疫情管控要求,一律进行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自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在疫情防控中不主动报备、不服从管理、不遵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阻碍疫情防控人员执行职务,如因上述问题造成疫情防控工作被动的,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泽库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