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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县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创建工作

时间:2021-11-12 |浏览:12271

近年来,泽库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牢固树立“创建工作永远在路上”的理念,积极融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大局,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为工作目标,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坚持把促进民族团结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泽库县民族团结进步五年巩固提升实施意见》《泽库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工作完成时限及责任分解表》《泽库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创建内容,切实发挥好15个专项工作组的作用,层层召开推进会,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汇报会,落实“一周一督查、一周一总结、一周一通报”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各领域工作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创建工作高起点、高水平开展。

深化宣传引导,明确创建主体。持续把宣传教育作为创建工作的基础,制定《泽库县“五项教育”迎党百年华诞主题活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具体措施》,通过开展形势政策宣讲活动、举办新任村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大限度凝聚人心、汇聚正能量,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把人民群众作为创建工作的主体,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参与面、覆盖面和影响面,把开展创建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通过访疾问苦、扶贫帮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等方式,以“下基层、入家门、接地气”地成效推进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按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十个一”标准和要求,扩大“十一进”示范点打造范围,持续加强21个州级示范点巩固提升力度。截至目前,在组织开展创建“十一进”活动中,创建先进机关27个、占机关总数的90%;创建先进军警营1个、占全县100%;创建先进社区9个、占社区总数的100%;创建先进乡镇5个、占乡镇总数的80%;创建先进村58个、占村社总数的90%;创建先进学校24个、占学校总数的86%;创建先进企业8家、占全县规模以上企业数的100%;创建和谐寺院19座、占全县寺院的90%。

坚持党建引领,创新创建手段。坚持抓党建凝聚民族团结强大动力,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领袖思想、党章党规、党史传统,增强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各族群众“五个认同”意识。坚持把社会治理作为创建工作的手段,扎实推进“平安泽库”“法治泽库”“文明泽库”建设,大力推行“一核三治”黄南治理模式,强化基层民主管理,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寺规僧约,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不断健全寺庙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增强行政边界地区的团结协作,有效维护睦邻友好、社会稳定,不断提升牧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丰富创建载体,深化创建内容。注重创建工作与重大节庆活动和民族文化活动结合起来,开展民族团结为主题的群众性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调动全县各族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积极性,构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良好局面。坚持示范推动、典型带动、表彰拉动,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持续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使典型榜样成为带动创建示范乡的强大精神动力,树立一批本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使各族干部群众学有标杆,赶有榜样。西卜沙乡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宁秀乡赛日庆村妇联主任扎拉同志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泽库县第二民族中学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按照“十个一”标准,进一步巩固提升2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的创建成果,持续扩大示范点的打造范围,在现有21个示范点基础上新增9个示范点,争取9月底前完成30个高质量示范点建设任务。同时,积极争取我县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总结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经验,优化提升宣传教育功能,积极传播各民族和谐发展的正能量。



主办: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总监:田国军

审核:鲍德乾

编辑:更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