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泽库县部分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的通告
为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遏制传播风险,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要求,经综合分析研判,决定将泽库县部分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现通告如下:
自11月20日10时起,将以下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
1.金滩社区394号前后排及左右相邻住户
2.泽雄路(县城十字)至泽曲路丁字路口(岗藏大酒店)商铺及附属房屋
3.泽库县泽曲镇民主路62号
4.泽库县泽曲镇泽库2路3号
5.泽库县泽曲镇环城东路20号(火焰宝大酒店)
6.影剧院小区(泽库县泽曲镇幸福路212号)
7.幸福小区3、4、5号楼
8.美丽小区1号楼
9.民贸小区7、8、9号楼
10.泽库县阿赛公路4-16号
11.泽库县泽曲镇建设东路48号
12.泽库县王家乡主路段55号(套院)
管控措施: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定期对居民进行核酸检测。
全县上下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及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管理指导,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驻县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好闭环管理、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广大居民群众要严格履行个人责任,增强防范意识,遵守防疫规定,不聚集、不扎堆,主动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群防群控、联防联控防线。
泽库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