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泽库要闻

致泽库县公民的倡议书

时间:2026-04-01 |浏览:4011

泽库县广大公民: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一年一度的泽库县民兵整组工作即将开始,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公民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履行国防义务,练就过硬本领,为泽库县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一、民兵组织的概念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民兵分普通民兵与基干民兵。符合法定条件人员均可编入普通民兵,普通民兵登记在册后,不安排集中军事训练;基干民兵在广大公民中择优选择,每年进行规定时间的军事训练,并参与执行各类任务。

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5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国防观念,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民兵组织。”

三、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国防,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行,具备履行民兵职责和义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能力素质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具备相应条件、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18周岁以上女性公民和45周岁以上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

(四)优先人员。中共正式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警卫、侦察、爆破、通信、网络、供水、供电、供气、防化救援、气象水文、测绘导航、医疗救护、车辆修理、无人机操作、工程机械操作、B证以上驾驶员等)。

四、参加民兵组织的权益保障

(一)享受优待政策。根据《青海省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有关要求,民兵凭有效证件享受各类博物馆、纪念馆、景区、公园、名胜古迹等门票减免优惠优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民航机场、公路客运、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可参照军人待遇优先享受服务。

(二)领取参训补助。民兵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军事训练和相关活动时,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落实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得因此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同时,施训单位发放参训执勤补助,免费保障食宿并购买意外保险。

(三)先进典型表彰。对参加比武活动取得名次和执行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人员,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年底对优秀民兵进行通报表扬,向编兵单位推荐优秀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教练员工资。

(四)免费健康体检。按照民兵体检标准免费进行外科、内科、血常规、心电图、传染性疾病筛查等项目的健康检查。

五、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到泽库县人武部或各乡镇武装部现场报名,截至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泽库县人民武装部:乔 江  17309711188

泽曲镇基层武装部:交巴太 18935635867

麦秀镇基层武装部:尕藏才让 13139139666

西卜沙乡基层武装部:才让东智 18097138778

多禾茂乡基层武装部:桑东本 15209730816

恰科日乡基层武装部:完德卡 18935632888

王家乡基层武装部: 智华尖措 13639739916

和日镇基层武装部: 娘洛加 17797036622

宁秀镇基层武装部: 才让东智 13209739900

希望广大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履行国防义务,主动参加或选派优秀青年参加泽库县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基干民兵!

泽库县人民武装部

2026年3月30日



监制:鲍德乾

审核:李波

责编:格日多杰

来源:县人民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