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旦春节期间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元旦、春节临近,为确保全县干部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杜绝“节日腐败”,根据中央及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反对“四风”,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就加强“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厉行节约、廉洁过节、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做到“十严禁”: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年终总结和春节之际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擅自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和发放会议纪念品;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不经批准组织开展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结合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把严明纪律体现在元旦春节期间的各项安排部署之中,融入到日常管理之中,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干部身上;要加强对干部的严格监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严管厚爱体现在严格监督之中,真正把管党治党的阵地前移到纪律防线上来。
三、严格监督检查。县纪检监察机关将抓住元旦春节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在元月1日至3日和春节前后对各部门的执纪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集中检查,认真组织实施纠正“四风”工作,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同时,对不抓不管,顶风违纪行为突出的,严肃实施问责追责。
各部门将本单位元旦、春节期间值班人员于12月31日(星期五)12:00时前上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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