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振兴工作专栏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泽库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开展情况

时间:2023-02-24|来源:

近年来,我县在城镇棚户区改造方面,紧紧围绕着“促竣工、保入住、强管理”的总体目标,全力保障开工,狠抓质量安全,搞好配套建设,完善后续管理,较好的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有了很大改善。

一、基本情况

(一)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情况

2017年省上下达我县棚户区改造1000户,该项目主要集中在麦秀镇和和日镇建设实施(其中麦秀镇500户,和日镇500户),并重点以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为主。目前,省级专项资金已下达2879万元,现已完成入户调查、资产评估、依法拆迁等工作,其中麦秀镇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和日镇已完成拆迁总工作量的90%。

(二)2014至2015年公租房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2014-2015年开工建设公租房584套,下达资金4438.4万元。

2014年公租房项目为影剧院小区项目,现已全面竣工,2017年6月中旬即可分配入住,目前,100套公租房已分配完毕。

2015年公租房结合2015年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项目为美丽小区、幸福小区、和谐小区,目前,已分配公租房250套。

美丽小区为8栋4层砖混结构商住楼,一、二层为商铺,三、四层为住宅,建设面积17756.57平方米,商铺面积9897.2平方米,现已全面竣工,2017年8月已全部分配入住。

幸福小区为19栋4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建筑面积29640平方米,现主体已完工,预计今年10月可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

和谐小区为普通商住区域,建筑面积7545.5平方米,土建部分投资1900万元。其中商铺面积5482.5平方米,小区内主要针对我县特困户新建37套40平方米平房,现主体已完工,预计今年10月可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

2014年至2015年公租房建设项目的陆续建成将有效解决2014年的560户和2015年3844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极大地改善县城居民的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把它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其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实施目标责任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把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加强政策研究,强化政策指导。结合我县棚户区改造的实际,研究制定了《泽库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了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改造范围、目标任务和运作方式,明确了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在工作实践中,强化规划引导,按照“规划先行、项目跟着规划走”的要求,对所有新建项目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为加快推动棚户区改造步伐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加强项目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县委、县政府在时间紧、任务重、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终身负责;县建设主管部门,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大力开展质量安全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质量安全通病,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上访、信访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亮点

我县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统筹谋划、集思广益,将棚户区改造与城镇建设的各方面结合起来,有效推动了城镇的整体发展。一是将棚户区改造与公租房建设配套实施,有效整合了资金,解决了一部分资金缺口,同时有力的推动了棚户区改造步伐。二是提前着手,为后续管理铺平道路。棚改住房实行有效管理是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县积极探索,引进物业管理企业1家,结合自身实际,在已建成的民贸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棚户区改造保驾护航。尽管地方财力有限、落实配套资金面临压力巨大,但县政府坚持把棚户区改造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压缩其它开支,尽力给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