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生态文明建设新高地
泽库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办公室工作细则
时间:2023-10-18|来源: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泽库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县委《关于成立泽库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组成人员任职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泽库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生态文明办公室”)是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只接受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负责处理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条 生态文明办公室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委员会决策,具体负责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负责统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具体工作,研究提出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
第五条 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负责将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内容一体考核,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委员会报告重大工作、重要事项、年度报告等。
第七条 承办县委、县政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事项。
三、附 则
第八条 收发文和文档管理等工作执行相关规定。
第九条 本细则由县生态文明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