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泽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泽库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泽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全面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总体原则,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以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式,在优先保障生态和耕地空间的前提下,划定泽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最终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88053.24hm2,图斑数量共计2173个,占国土面积的13.00%,分布于7个乡(镇)。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退耕还林(草)计划,逐年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市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公告由县水利局具体负责解释。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泽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成果图
附件2泽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026年3月18日
附件2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单位:hm2)
|
乡镇名称 |
草地面积 |
林地面积 |
裸地面积 |
总计面积 |
|
多禾茂乡 |
12020.95 |
8572.16 |
0.00 |
20593.11 |
|
和日镇 |
1781.23 |
221.92 |
0.00 |
2003.14 |
|
麦秀镇 |
24534.62 |
27180.56 |
7.12 |
51722.30 |
|
宁秀镇 |
4526.67 |
1073.25 |
0.00 |
5599.91 |
|
王加乡 |
5404.89 |
341.42 |
16.41 |
5762.73 |
|
西卜沙乡 |
59.38 |
38.47 |
0.00 |
97.85 |
|
泽曲镇 |
2054.31 |
219.89 |
0.00 |
2274.20 |
|
总计 |
50382.05 |
37647.67 |
23.53 |
88053.24 |
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