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通知公告

关于划定泽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时间:2026-03-18 |浏览:9862

泽库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泽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全面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总体原则,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以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式,在优先保障生态和耕地空间的前提下,划定泽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最终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88053.24hm2图斑数量共计2173个,占国土面积的13.00%,分布于7个乡(镇)。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退耕还林()计划,逐年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市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公告由县水利局具体负责解释。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泽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成果图

附件2泽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026318


附件2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单位:hm2

 

乡镇名称

草地面积

林地面积

裸地面积

总计面积

多禾茂乡

12020.95

8572.16

0.00

20593.11

和日镇

1781.23

221.92

0.00

2003.14

麦秀镇

24534.62

27180.56

7.12

51722.30

宁秀镇

4526.67

1073.25

0.00

5599.91

王加乡

5404.89

341.42

16.41

5762.73

西卜沙乡

59.38

38.47

0.00

97.85

泽曲镇

2054.31

219.89

0.00

2274.20

总计

50382.05

37647.67

23.53

88053.24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