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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职权范围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政策性资金安排使用的意见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长:王娟

副局长:才让行秀

联系电话:0973---875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