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
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职权范围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政策性资金安排使用的意见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长:王娟
副局长:才让行秀
联系电话:0973---875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