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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依法组织管理全县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 

3、依法对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5、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6、依法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违反合同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活动。 

8、依法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9、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监督和指导商标代理、商标评估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   

10、依法组织监督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对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所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局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县系统的人事工作;管理本县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县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12、承办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药品监督职责:

1、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承担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上报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管工作。

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执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执行中药、民族药的标准、规范和制度,负责辖区内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医疗机构制剂的初审和监管工作。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进行初审。

4、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的流通和使用。对疫苗质量进行管理。

5、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化妆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局长:马尔沙  

副局长:罗藏旦巴

联系电话:0973-875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