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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县统计工作,拟订地方性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审查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标准,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3、负责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统一组织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固定资产、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和工资、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经济等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基本统计数据。

6、统一核定、管理、公布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承担全县的统计执法工作和违反《统计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8、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和运行规则,统一管理统计数据库网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贺玉玲

副局长:罗藏达杰

联系电话:0973-875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