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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发展农牧业、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农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利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县管主要河流的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牧业综合管理工作。引导农牧业产业和内部结构的合理调整,农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畜产品价格及农牧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管理县级农牧业资金,指导监督农牧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种植业、农牧机械行业、畜牧兽医行业和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

3、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耕地、草原使用权的流转工作,维护集体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收集、预测并发布农牧业生产信息。

4、建立和完善农畜产品市场服务体系,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和农畜产品深加工发展;组织指导菜篮子工程和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的建设,收集、预测并发布全县主要农畜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牧业经济信息。

5、组织开展农牧业资源区划、生态农牧业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土地、宜农湿地、农村牧区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生态农牧业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内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实施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承担防灾抗灾保畜工作。

6、指导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农牧业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和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工作。

7、编制草原建设规划,承担草地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以及草地建设与利用和草地生态治理工作;指导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指导草原防火和草原生态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负责饲草料工作。

8、监督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疫情的控制和扑灭。负责兽医药政、药检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国家农牧业产业化技术标准和农牧业行业标准;指导绿色食品、无公害农畜产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开发工作。

10、负责农牧业项目和农牧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1、监督指导种子管理、农技推广、农牧经营管理、农牧机械管理、兽医、草原工作和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

12、承担农牧业专业人才和农牧业实用人才、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牧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农牧业行业协会工作。

1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能资源调查及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城乡规划及各类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供水工作并对人畜饮水和水源安全负责。指导和推动县内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14、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15、监督指导水利基础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和河流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流综合治理规划;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监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工作。

16、监督指导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工作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及有关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

17、组织协调农田、草原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设施管理,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河流、水能资源开发。组织实施农村牧区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小水电建设管理工作。

18、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

19、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防汛抗旱工作,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0、监督指导水利工程的水费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承担基层水利、水保管理站的建设和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

21、监督指导水利风景区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2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张泽

副局长:更尕、仁青东智

联系电话:0973-875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