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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标准及调控措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工作。

4、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指导和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岗位设置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晋升等工作。监督管理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实施情况,承担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的行政鉴证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5、负责政府部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工作;负责公务员的报批、考试、录用工作;负责组织公务员考核、培训工作;承担公务员申诉、控告等工作,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6、依照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实施工作。

7、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的实施工作。

8、宏观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承担各类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

9、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指导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指导牧区剩余劳动力开发和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指导实施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工作;牵头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10、监督检查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督执行用人单位职工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实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负责劳动合同鉴定,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工作。

11、监督实施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资政策,负责企业单位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工作。

12、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监督指导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  长:韩明

副局长:星玉红、刘娅 

联系电话:0973-87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