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2、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4、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
5、承担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工作,负责财政公共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6、承担国家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有关政策性补贴、支农扶贫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7、管理资产评估、政府性债务工作及地方金融机构财务与资产监管工作。
8、监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 长:安韶军
副局长:谢安邦
联系电话:0973-875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