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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部门职责:

1、贯彻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组织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烈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称号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致残等级申报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复原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4、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核查并发布灾情信息,拨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县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监督管理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灭活动。

5、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6、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拟订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承办全县乡镇村委会的设立、命名、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全县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参与相关边界争议的调查工作。

9、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管理法规;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10、承担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进婚俗殡葬改革,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的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索南多杰 

副局长:周彪、卡先才让  

联系电话:875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