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处理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2、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监督指导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工作。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执行住房政策、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相关政策和规划。
4、承担规范住宅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转让租金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维修基金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指导并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监督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和建设标准定额。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筑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核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6、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亮化工程、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建监察工作;
7、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城乡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9、监督管理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及加固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久美才让
副局长:依巴佳、才旦多杰
联系电话:8752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