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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务院、省、州、县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拟定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市建设管理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及其追究制度;查处或督办城市管理违法执法案件。 

二、负责对城市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负责对城市公用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管线网线、绿化、市容环卫、户外广告、景观灯饰等)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经营、改造和维护,负责城市夜景灯饰的管理。

三、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相对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市政和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店外无照经营、有照但不按照规定场地经营作业、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章设置户外广告行为以及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残缺广告的所有者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擅自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违反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城区内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建设和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设施工现场、基建渣土清运倾倒、房屋拆迁和装修现场涉及城市公共管理方面等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城市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口密集区焚烧物品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对不加防护进行运输、装卸、贮存货物导致散发有害粉尘或气体、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渣、废弃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市绿化、市容环卫(含垃圾处理)、排水、供气、供热、公园广场、户外广告等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的建设;负责授权范围内有关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的综合管理、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资质审查、评审批复、检查验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的协调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城市绿化、城区风景名胜和城市雕塑的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县城区内进行绿化和管理;管理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负责对城区排水、排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监察工作。

六、监督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承担县城区基建渣土清运、倾倒、消纳、城市车辆清洗、墙体清洁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管理维护资金年度计划制定、管理和使用;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有关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创建卫生、文明县城工作;指导、管理乡镇城镇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行政业务、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长:华科

副局长:俄多、尕藏

联系电话:0973-8752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