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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津贴与儿童福利
服务机构:民政局
联系人:刘玉红、张凯芳
联系方式:0973-8753083

服务机构:民政局

联系人:刘玉红、张凯芳

联系方式:0973-8753083

事项名称:7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办理

设定依据:青民发{2017}34号

申请条件:具有我县户籍70岁以上所有高龄老人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高龄老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3、高龄老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承办人审核后退回本人);

4、高龄老人社保卡复印件。

办理地点:本人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机构:泽库县民政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73-8752131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本人或家人)报告补贴申请,由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或各乡镇进行受理,并录入老年人信息系统当日当天由县民政局审核审批。高龄老人当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1、申请书;2、高龄老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3、高龄老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承办人审核后退回本人);4、高龄老人社保卡复印件。

 

 

 

事项名称:儿童福利

设定依据:青民发{2019}95号、青民发{2011}101号、

申请条件:

1、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并经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发给《儿童福利证》的未成年人。

2、事实上无人抚养补助对象:单亲无抚养能力、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一年以上、父母双方服刑人员子女并经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发给《儿童福利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公民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具有我省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办理材料:

1.手写书面申请(用钢笔或中性笔书写,1份)注意:详细描述家庭困难情况,致贫原因,收入状况等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上所有人的复印件及户主页,1份)

4.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青海农商银行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1份)

6.残疾人:残疾证复印件(第一、二页,2份)

7.低保人员:低保证复印件(2份)

8.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证复印件(2份)

9.因病致贫人员(经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教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大的):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发票、出院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疾病诊断证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入户调查表及影像资料(乡镇(街道)审核必须100%

11、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12、个人诚信告知书;

13、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支出型);

14、临时救助申请表;

办理地点:本人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机构:泽库县民政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73-8752131

办理流程:建立临时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乡级民政部门困难家庭救助审批额度金:5000元以下,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困难家庭救助定额38880元、超过38880元的需报县政府常委会研究。乡镇政府对临时救助的困难家庭通过审核、审批 (暂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同时,必须通过各乡镇社区"一门受理"系统将个人申请书、核对授权书等相关资料上传至县级民政部门,年内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重点抽查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经局委会研究决定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资料退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