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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
服务机构:民政局
联系人:石太、马秀兰、周措吉、刘玉红、索南措
联系方式:0973-8753083

办事流程:
一、社会团体登记程序:
1、筹备阶段:发起人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筹备申请书(申报3份)。
2、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申报3份)。
3、提供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等。
4、登记阶段: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1份)。
5、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审查文件(申报1份)。
6、提供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理事会成员名单、会员名单、党组织建设情况。
7、填写各类表格。
8、办理代码证。
9、发证。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程序:
1、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2、草拟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按章程范本要求拟写)。
3、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提交申请书、章程草案、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资格证书、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党组织建设情况,严格审查上述材料。
4、填写各类表格。
5、办理代码证。
6、发证。
法律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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