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服务机构:泽库县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人:谢日卓玛
联系方式:0973-8752321
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二、告知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
三、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四、告知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或其他它有效身份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有关的材料;经济状况证明或《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14条规定人员的证明
五、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发现提交材料不全,告知相关法律援助机构补交
六、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7日)
七、作出是否给予援助决定
1、如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法律援助
2、如决定不予援助,出具《不给予法律援助通知书》。申请人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时限: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审查意见(5日)。
经审查:如异议成立,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法律援助。
如异议不成立,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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