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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与临时救助
服务机构:民政局
联系人:石太、马秀兰、周措吉、刘玉红、索南措
联系方式:0973-8753083

事项名称:城乡低保

设定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通 知》

申请条件: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属于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办理材料:申请书和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价由审核人审核后返还本人)。

办理地点:本人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机构:泽库县民政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各乡镇民政干事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县民政局:09738752131)。

办理流程

一、申请及受理

1、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社区) 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对申请人家进行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3、申请人填写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价由审核人审核后返还本人),属于支出型贫困的家庭的要提供刚性支出有关材料 (医疗费用单、入学通知书等)。

4、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当场审查,材料齐备并经过民主评议后及时通过《一门受理办理信息系统》及时予以受理同步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二、审核审批

1、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状况核对、 入户调查、 民主评议等实际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提出初审意见,填写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单,在申请人所在的村、 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将乡镇下发的红头文件、会议纪要和申请人相关材料通过书面材料上报县民政局。

2、县民政局在“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里进行受理后发起核对,在“青海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生成核对报告。

3、由县民政局核对中心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所提交的30%牧户进行入户抽查,再次核查家庭信息和经济状况。

4、县民政局召开局务会,根据核对报告和家庭实际情况研究审批。

 

 

事项名称:临时救助

设定依据:青民发{2017}118号

申请条件: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出国留学生、非国家统招自费生,以及非公办高收费幼儿园)、医疗(经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大的)、住房(指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享受政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危房改造等维持基本住房项目时,扣除政府相关补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过重的)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办理材料:

1.手写书面申请(用钢笔或中性笔书写,1份)注意:详细描述家庭困难情况,致贫原因,收入状况等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上所有人的复印件及户主页,1份)

4.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青海农商银行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1份)

6.残疾人:残疾证复印件(第一、二页,2份)

7.低保人员:低保证复印件(2份)

8.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证复印件(2份)

9.因病致贫人员(经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教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大的):县级以上医院①住院发票、②出院证、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④疾病诊断证明、⑤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入户调查表及影像资料(乡镇(街道)审核必须100%)

11、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12、个人诚信告知书;

13、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支出型);

14、临时救助申请表;

办理地点:本人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机构:泽库县民政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73-8752131

办理流程:建立临时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乡级民政部门困难家庭救助审批额度金:5000元以下,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困难家庭救助定额38880元、超过38880元的需报县政府常委会研究。乡镇政府对临时救助的困难家庭通过审核、审批 (暂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同时,必须通过各乡镇社区"一门受理"系统将个人申请书、核对授权书等相关资料上传至县级民政部门,年内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重点抽查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经局委会研究决定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资料退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