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
1、申请单位提交评审资料。
2、国土资源局或行政服务窗口受理进行初审。如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退件。
3、如符合条件,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国土资源局或行政服务窗口通知申请单位领取专家评审意见。
5、申请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方案,之后再报送国土资源局或行政服务窗口。
6、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组长再次进行审核。如不符合要求,通知申请单位根据新评审意见继续修改。如符合,则签发通知。
7、国土资源局或行政服务窗口再次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评审意见,并整理完善报送最终方案。
8、国土资源局或行政服务窗口收取最终方案。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检查
1、申请单位提交年检资料。
2、国土资源局或行政服务窗口受理进行初审。如不符要求,不予受理,退件。
3、如符合要求,国土资源局受理,组织抽查,出具年检意见。
4、国土资源局汇审作出年检结果决定。如合格,国土资源局或行政服务窗口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年检结果。如不合格,通知申请单位领取不合格意见和限期整改通知。
5、申请单位完成整改后向国土资源局或行政服务窗口申请验收。
6、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
7、出具验收意见,汇审作出年检结果决定。如合格,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年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