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程序
1、受理核实申报材料;
2、现场勘察;
3、审核建筑设计方案;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与条件
1、 申请报告;
2、项目批准文件;
3、土地使用复印件(核原件),原经审批同意的总平面规划图;
4、建设工程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1套;
5、消防、环保等有关专业部门审查意见;
6、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7、平面位置图1份。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程序
1、受理核实申报材料;
2、现场勘察;
3、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图;
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定点红线图。
(二)申报材料与条件
1、建设用地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项目性质、建设地点、用地规模等;
2、立项批文;
3、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图;
4、用地范围的地形图5份;
5、比例1/500;
6、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7、环保、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意见。
三、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一)办理程序
1、核实申报材料;
2、现场勘察;
3、选址审查并确定建设用地范围;
4、签署立项选址意见;
5、核发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二)申报材料与条件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项目性质、建设地点、用地规模;
2、立项批文;
3、拟选地点的地形图2份;
4、比例尺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