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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核定与代开
服务机构:泽库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联系人:贾敬波
联系方式:0973-8753255

办事流程:

一、普通发票核定

1、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大厅提交相关资料,包括:

1)《发票领用簿》。

2)《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服务规范:

1)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

2)提供互联网络办理服务,实现网上登记、网上核对、网上反馈办理结果。

3)提供网上区域通办服务。

4)提供免填单服务。

2、办税服务厅对纳税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如资料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办税服务厅告知纳税人补充申报资料。如不符合办理资格,办税服务厅告知纳税人不予办理及理由。

3、如资料合格并符合要求,办税服务厅将纳税人所报资料交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办税服务厅。

4、办税服务厅将结果告知纳税人。如审核未通过,版税服务厅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如审核通过,办税服务厅发放《发票领用簿》。

二、普通发票代开

1、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大厅提交相关资料,包括: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件;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不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规范:

1)提供互联网络办理服务,实现网上登记、网上核对、网上反馈办理结果。

2)提供自助办税终端服务,实现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填写申请表、缴纳税款、自行开具发票功能。

3)提供免填单服务。

4)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2、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按规定需征收税款的,先征收税款后开具发票。涉及差额征收和减免税款的,按照申报纳税规范和优惠办理规范有关事项要求办理。

法律政策依据:

1、发票办理规范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为纳税人办理发票业务过程中提供服务的规范;税务机关依据已办理发票核定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其使用的发票进行调整。

2、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代为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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