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一、教师资格认定(仅限幼儿、小学和初中教师资)
(一)程序:
1、教育科技局受理申请;
2、教育科技局职称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教育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后,交州教育局审批;
4、由教育科技局将审批决定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发放办学许可证。
(二)申报资料:
1、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和复印件;
4、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6、思想品德情况的坚定或者证明材料。
7、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从2015年起教师资格证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办理。
二、教师职称评定
(一)程序:
1、各学校根据州级相关文件,及时筛选出需职称聘任的教师,并公示无异后报县教育科技局职改办;
2、县教育科技局职改办按照岗位空缺情况和教师聘任条件,择优选出初、中、高级聘任教师,并上报职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实;
3、将核实教师上报州教育局,初级职称由州教育局审批,中、高级职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根据省、州下达的教师职称聘任文件,办理职称资格证和聘任证两证。
(二)申报资料:
1、教师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表》;
2、学历证书原件和教师资格证原件;
3、教师继续教育证书(课时)和职称两证;
4、各种级别的荣誉证书及不同级别和类型的论文;
5、优质课评选证书。
(三)办理时限:一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