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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服务机构:民政局
联系人:嘎玛吉
联系方式:0973-8753083

事项名称:婚姻登记(结婚)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0周岁,女年满18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办理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办理地点:泽库县泽曲镇建设路民政局一楼

办理机构:泽库县民政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73-8752131

办理流程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当场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结婚证。

 

 

事项名称:婚姻登记(离婚)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1、双方一方提出离婚、可以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离婚。

2、双方协商提供签订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办理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退还)。

办理地点:泽库县泽曲镇建设路人大楼(民政局)

办理机构:泽库县民政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73-8752131

办理流程登记离婚申请、填写申请表、领取申请回执单,离婚冷静期(30日)处理。离婚冷静期间一方带本人身份证、离婚申请回执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撤销离婚表单,可撤销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到期后,如双方不办理离婚手续系统自动撤销离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离婚协议书、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协商一致的,按程序受理、办理离婚。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放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