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证办理
二、设定依据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三、申请条件
1、在户口所在地办计划生育服务证(初婚初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材料准备:本人(女方)户口本、本人(女方)身份证、结婚证(任意一方的均可)以及一寸照1张。(2)带着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社区)。(3)办好以上手续后,再带齐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计划生育办公室。表填后拿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材料准备:1寸照一张、夫妻双方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女方)、结婚证(任意一方均可)、初婚初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办理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地点
泽库县计划生育办公室
六、办理机构
泽库县卫生健康局办
联系人:王有龙、夏吾斗拉
联系电话:0973-8752011
七、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八、办理流程图